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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江西九江要务工人员返乡防汛 官方:村民自己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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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8 14:59: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原标题:网传江西九江要求务工人员返乡防汛 官方:村民自己约定

法晚深度即时(稿件统筹 朱顺忠 实习生 张喜斌)今日上午,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从网上看到一则消息称:江西九江县新洲垦殖场下发了一份通知,要求长江九江站水位达到21.5米时,外出务工人员必须无条件回乡参加防汛,对迟回或拒不回乡者将征收500元每天的以工代劳费,将取消分地资格,取消社保资格,取消一切上级给予的优惠政策,并建议公安机关注销本地户籍。对此,法晚记者联系到了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县县委宣传部,其工作人员向法晚记者表示:“已经关注到此事,网传通知是根据乡规民约,村民自己约定的,不是政府在管。”

今日上午,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从网上看到一则落款为国营九江县新洲垦殖场的通知,通知中写道:“XXX同志:防汛防洪,人人有责;保卫家园,义不容辞。当长江九江站水位达到21.5米时,外出务工人员男满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必须无条件回乡参加防汛,对迟回或拒不回乡者将做如下处理:不按规定水位回乡者,迟回一天征用500元以工代劳费。将依据《防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受时间限制,依法实行严惩。根据乡规民约规定,取消分地资格,取消社保资格,取消一切上级给予的优惠政策,并建议公安机关注销本地户籍。如需向务工单位去函的,可由总场书面函告。”法晚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江西省九江市九江县县委宣传部,其工作人员向法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记者表示:“已经关注到了此事,但是网传通知里的落款并不是垦殖场,而是垦殖场三分场,也就是说是一个村子盖的章。他们是根据乡规民约,村民自己约定的,不是政府在管”。同时,其工作人员还表示:实际上村民的这个约定也没有违反什么规定,因为根据《防洪法》,的确有关于不回来防汛,可以处以一定的处罚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四十五条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第五十二条有防洪任务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的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用于防洪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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