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35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四川男子婚前百般讨好 婚后家暴殴打孕妻岳母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6万

稿子

1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273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5-19 15:51: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隆昌人小丽(化名)与丈夫小王2015年登记结婚。婚前,小王对小丽百般讨好,这让小丽以为自己找到了幸福。谁知道婚后,丈夫小王却变了一个样子。在明知小丽怀有身孕的情况下,小王仍因琐事多次对王某实施威胁、殴打,其岳母前去劝说也被施暴。不堪丈夫长期的家暴,担心其对即将出生的孩子造成了严重影响,无奈之下,小丽只能向法院求助。5月16日,小丽在县妇联陪同下向隆昌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女子不堪家暴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记者从隆昌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接到小丽的申请后,审管办就针对小丽提供的情况进行一一核实。经过一天的证据审查,法院查明被申请人威胁、殴打受害人及其家属情况属实。法院认为,小丽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保护令的条件。遂作出如下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小王威胁、殴打申请人小丽及其家属。并第一时间将裁定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告知被申请人违反该禁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5月17日,隆昌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也是自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后,内江市首例受害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并获得支持。在将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法院又将裁定书依法送达村委会、派出所等部门,请相关部门协助,确保该禁令得到有效执行。提高维权意识遭遇家暴勇敢说“不”

《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法律的保障,扩大了受害人的维权渠道。不过,反家暴的意识,在很多农村地区,依旧不强,女性处于逆来顺受的状态。“就比如这次的案子,当事人小丽就担心如果闹得太厉害,对双方家庭不好,同时考虑到肚子里的孩子需要照顾,所以就请法院出面对双方进行调节,希望孩子出生后能缓和夫妻之间的关系。”经办此案的法官说。

对于小丽的考虑,法官也表示理解。但人生保护令不能保护小丽一辈子,最终还是需要人们在遭遇家暴时,应当提高主动维权的意识,大胆地向家庭暴力说“不”,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 }2 u9 K, ?# }9 V6 j1 ~( R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5-19 23:26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 5101080200038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