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两人各执一词,警方只能从其他证据入手,在查看了两人的聊天记录、请人检查女子的身体、调取了监控视频、走访了左右的房客以后,发现两人之间的聊天内容确实生疏,而且时间不长,没有一点男女朋友之间的亲密,更没有男性女性之间的暧昧。 H V& k* D' c. p J+ y" p: J! D , i# ^, m) F; b3 e" m/ X& {此外,女子的身体上,比如颈部和手部有一些抓挠的痕迹,显示出她曾经做过挣扎,左右房客也表示隐隐约约听到过一些喊叫的声音和求救的声音,如果没有侵害行为的话,一个人不会无缘无故求救,因此警方认为该男子确实构成犯罪,属于QJ未遂。 ( y7 v E- }$ z& W4 V 3 [8 x8 u' E2 _$ {6 |& 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