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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强行与药店老板娘发生性关系未得逞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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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7 09:26: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在四川宜宾市,个体医生代朝辉与药店老板娘滕某某从2014年就已经认识,两人各自都有自己的家庭但长期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在2020年9月份,代朝辉欲与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滕某某发生性关系,以为滕某某会同意,但没想到遭到滕某某强烈的反抗,最终未能得逞!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此案进行了立案侦查,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代朝辉赔偿12万给滕某某并取得了其谅解。此案,经过法院审理,判处代朝辉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缓期两年执行 t0118e8695028ddb6f9.webp.jpg 【付律师说法】
1、代某的性侵行为未得逞也构成强奸吗?
犯罪行为人代朝辉作为一名医生,俗话说医者仁心,医生、护士被誉为白衣天使。但是代某的行为明显是违背了其职业道德,真可谓是人面兽心。
有人会说他们两属于情人关系,即使是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在未经过滕某某同意的情形下,代某强迫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就构成强奸。因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女性的性权利。任何违背女性意愿发生的性关系,在法律上都可以认定为强奸。即使两人属于夫妻关系,婚内强行发生性关系也可认定为强奸!
本案代某强迫滕某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未能得逞,这在法律上属于犯罪未遂!按照《刑法》的规定,犯罪未遂的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以即使是犯罪未遂也得承担刑事责任!代某已经赔偿了12万元给滕某某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民事赔偿与刑事责任是两回事,对于受害人来讲可以向犯罪行为人主张民事赔偿,但一般只支持实际的财产损失的赔偿,并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实际上直接的物质损失就是代某摔了腾某某的手机,除此之外并无其他的财产损失。如果代某不同意赔偿这么多,滕某某向法院主张不可能获得这么多的支持。
代某愿意主动支付12万元的赔偿,目的是获得滕某某的谅解,这样也可以取得量刑上的减免。
代某这事做的实在是不理智,犯罪未得逞,赔偿了12万,被判构成强奸罪!虽然是缓刑,不用在监狱服刑,但是会有犯罪前科!通过这事。妻子也会发生他出轨的问题,保不齐还得跟妻子闹离婚,代价可谓是不小!
关于此事,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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