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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手真狠!大妈逛超市抠掉4个月大女婴脚皮,理由让人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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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10 17:47:52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6月7日,福建厦门一女子陈芳(化名)在业主群中反映,在小区楼下生鲜超市里,一大妈路过婴儿车时对自己仅4个月的女儿下狠手,用指甲抠宝宝的脚,导致孩子脚上的皮被抠掉、伤口红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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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目新闻记者采访获悉,此事发生在福建厦门集美区中航城小区旁的福家佳生鲜超市内。监控视频显示,一名身穿红色衣服的大妈在超市收银台附近整理手中的物品,随后路过收银台前的一辆婴儿车,她边走边将手伸向婴儿的脚丫,并有明显的用力掐抠动作。

6月10日上午,该超市的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6月7日下午陈芳来到超市购买商品,将婴儿车放在了超市门口的收银处。

“她买东西动作较快,就没把婴儿车推在身边。”该工作人员介绍,由于当时超市人较多,陈芳就将婴儿车放在收银处有监控的地方,自己去货架拿商品。“因为她经常来超市,跟我们工作人员比较熟悉,她可能也比较放心。”

超市工作人员介绍,视频中抠女婴脚皮的涉事大妈及其女儿租住在中航城小区,其本人经常来超市买菜。“我之前也没听说这个大妈和陈芳她们一家有什么过节,而且她之前也没有过这种行为。对于此事我们也不能理解。”

厦门市集美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当事人陈芳事报警后,警方于当天已将此事处理完毕,具体情况将进行通报。

湖北好律律师事务所陈亮律师认为,涉事大妈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但因后果未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等级,故不构成犯罪,除应承担民事赔偿外,可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批评教育、罚款或拘留。

6月10日,厦门市集美区公安分局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当事人报警后,警方于当天已将此事处理完毕。

10日中午12时许,厦门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6月7日17时许,杏林派出所接张女士报警称,其在超市购物时,婴儿车内四个月大的孩子被人掐伤,即迅速出警开展调查。当日21时许,民警在集美区某出租房找到违法行为人杜某玉(女,56岁,福建漳平人),并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调查。

经查,杜某玉交代了其在超市购物时,因婴儿车停放在收银台前影响其结账,故心生不满,遂用手指甲狠掐了一下车内婴儿的左脚内踝,造成该处表皮剥落、局部红肿。因“伤害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集美警方对违法行为人杜某玉依法治安拘留。警方表示,对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坚决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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