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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发帖寻找走失“宠物” 结果被举报摊上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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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0 11:07:1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鹦鹉外形漂亮,惹人喜爱,但不能随便买卖,任性饲养和运输,因为其中大多数种类都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日前,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就破获了一宗非法运输濒危野生动物案件,其中所涉及到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正是罕见的灰鹦鹉。  2020年12月29日,广东潮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网上有人发帖寻找一只走丢的灰鹦鹉。灰鹦鹉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的物种,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潮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钟勇杰介绍,“我分局接报后,迅速组织民警前往池湖村辖区范围调查,经走访调查发现百度贴吧上所发布的内容和路边张贴的寻鹦鹉广告,为池湖村一化工店的王某所发布、张贴的,民警随即将涉事人员王某带回调查。”
  经调查,王某之前一直在福建省福州市工作,2018年11月28日早上,王某所在的公寓忽然来了一位“不速之客”。
  涉事人员王某说,“那天是早上的时候我去晾衣服的时候,发现它在我们家我房间卧室的阳台,就蹲在那边,当时它是受伤的,头部也是受伤,翅膀也是受伤不怎么会飞。来的时候当成一只普通的宠物,以为是一只普通的小鸟去救助它、帮助它。”
王某说,自己把这只鹦鹉收留了下来,当成宠物一样养着,并在去年初把它从福州带到了潮州。  R3 ~. k' {1 U1 w) t0 D
  涉事人员王某说,“开车直接带到潮州这边来了,因为我工作的原因比较忙,所以我怕没人照顾它,就放到父母这边帮我照顾。上个月24号的时候,我听我妈说,鹦鹉不知道什么原因飞出去了,我当天就很着急当天就跑回来找,寻物启事是我贴的,因为我觉得它对我很重要。”
  王某以为自己好心办好事,殊不知却触犯了法律。
  潮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钟勇杰表示,“经调查,广告中发布的鹦鹉为灰鹦鹉,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王某私自将灰鹦鹉从福州运往潮州,涉嫌非法运输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未经相关部门允许,私自驯养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涉嫌违法驯养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
  目前已刑事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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