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侠客岛:伸向“清华学姐”的不是咸猪手,而是...... 清华学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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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5 17:01: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在网络围观和舆论狂欢的双重变奏下,某位清华学姐从“受害者”到“加害者”的身份转变,只用了一个晚上。
  随着事件发酵,这届年轻网友早已熟稔于心的“社会性死亡”也迅速冲上热搜。 QQ截图20201125170859.png  清华学姐将涉事学弟部分身份信息发布于社交平台。 “小东西我确实不能暴打你一顿,但我先让你在朋友圈‘社死’吧。”
  如此豪言,出自清华美院一女生的朋友圈。几天前,她称自己在学校食堂遭学弟骚扰,尽管学弟极力否认并表示可调出监控自证清白,该女生仍在未经查证的情况下,将学弟的部分身份信息公开至朋友圈。
  学姐口中的“社死”,是“社会性死亡”的简称,意指“某人在公众面前出丑,尴尬丢脸到生不如死,恨不得马上找条地缝钻进去”,与另一个网络用语“公开处刑”含义相近。
  很少有人知道那位涉事学弟怎样熬过了事发当晚,但毫无疑问,被公开处以“社死”极刑的那晚,所有的谩骂如潮水般涌向了他。
  不过,事件很快反转。
  经查询监控,该学姐确认所谓“骚扰”只是一场误会。随后,学姐表达了歉意,学弟也愿意达成和解。谁知这时,网友们却摆出一副不依不饶的态度,又一股脑儿地跑去痛骂学姐。分秒之间,网友们扒出了学姐的身份信息,甚至中、高考成绩,原本威胁要让学弟“社死”的学姐,自己反而“社死”了。 QQ截图20201125170959.png 清华学姐称:“我们相互道歉即可,此事了结。清华学姐引爆的流量狂欢,是一场不折不扣的营销狂欢
  就在大家都没搞清事件原委的时候,网上先是冒出一篇“学弟自述”,说自己“对着手机哭,咬着手背哭,甚至想一死以证清白”
  事件反转后,各种怒骂、神怼的文章更是层出不穷:有以清华学姐来论人性之恶的,有拿名校声誉来质问校方的,有从高考分数高低来判断人格高低的,有讨论“帮助女性群体提升思维的系统性和理性”的……当然,还有模仿马保国口吻写出的《道歉信》,希望“年轻人要讲武德,耗子尾汁,耗耗饭丝”。
  一时间,“清华学姐”被炒上热搜,其身份信息被转发数万次,遭到各种言语羞辱;此外,还有人不断借学弟之名,在社交网站上恶意发布带有煽动性的帖子,为学姐的“社死”撒下最后一把土
  疑似“网络辅导员”“清华学生”在清华树洞(清华校内BBS)发帖表示,涉事双方本想尽快翻篇,但在舆论传播过程中,有好事者借匿名之便,在树洞、知乎、微博再三扩大事件影响。要知道,严肃的事件探讨与“猎奇式”营销,这二者有着本质区别。蹭热点、追求从“社死”悲剧中获得流量快感,既无助于对事件的正确解读、对公民信息的合法保护,也会加重公众的焦虑情绪、拉大社会的信任半径
  正如一位网友点评:学弟如果选择谅解,那就OK;如果不愿谅解,可以提起侵害名誉权等民事诉讼。旁人有什么资格起哄架秧子 QQ截图20201125171056.png 疑似“清华学生”发帖解释事件传播全过程。 无疑,网络暴力是剖析本次事件的关键词。
  作为一种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暴力形式,网络暴力不仅会对当事人名誉、权益、精神造成损害,也会打破道德底线、伴随其他侵权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
  电影《狩猎》中,在托儿所工作的卢卡斯受到小女孩卡拉的性侵指控,从此遭到全镇居民的排挤和欺负,“伸张正义”的人们唾弃他,打骂他,甚至对他举起猎枪;2018年,在四川德阳,因不堪忍受网络暴力,一名女医生服药自杀,将其送上网暴风口的当事人家属则一脸无辜地说道:“自己也不愿看到这样的后果。”
  极端舆论犹如一把钝刀子,既伤人于无形,又难以找出可供定罪的祸首。一位关注清华学姐事件的网友称,如果涉事双方想起诉网暴者,可以通过分析数据,找出关键传播者和舆论的主要引爆节点。
  这是一条可以尝试的路径。
  在此前的江歌案中,网民谭某在微博上发布恶帖,在江歌遗照旁添加恶言恶语,并以“可怜人有可恨处”等言论对江母进行攻击。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判决认为,谭某在得知江歌遇害后,非但不表示同情,还从2018年起通过网络对素不相识的江歌、江母进行侮辱、诽谤,公然贬低、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其行为已构成侮辱罪、诽谤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以侮辱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以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
  谈到网络暴力,江母说:“这是在伤口上撒盐。” QQ截图20201125171149.png 江歌母亲对谭某提起刑事诉讼。言论自由是有边界的。
  上海二中院在审理谭某案时指出,随着自媒体的普及,每个人都有发声渠道,信息发布的门槛大大降低。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位网民应当尊重权利应有的法律界限,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回到事件起点,网络传播的便利性,降低了清华学姐的“维权”成本,使她自信满满地“让他社死”。
  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这位学姐丝毫没有在意。
  然而,人肉搜索的横行,又让学姐成了网络暴力口诛笔伐的对象。学姐确实错了,给大一学弟造成了名誉损失和精神压力,可她的个人信息和名誉权也有法律保护的界限,无论出于怎样的目的,无论对象是谁,无论为了谁,网络暴力都是不正当的行为。那些在茶余饭后纵横在键盘上的营销者和讨伐者,尽管身影模糊,却动辄以暴力形式宣泄所谓“正义”。这样的情形,恰如电视剧《我们与恶的距离》中的台词:“你们可以随便给别人贴标签,你们有没有想过,自己在无形之中也杀了人?”
  清华学姐事件犹如一面舆论生态的照妖镜,照出舆论场的各种乱象,也映射出网络暴力的多重危害性。
  2019年12月,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根据规定,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制度要有效果,关键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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