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21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5.2亿!涉事企业污染长江获国内最严环保罚单,曾被督察组点名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5万

稿子

16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6375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1-9 11:38: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负责处理污水的公司却偷排污水,将其通过暗管排入长江,还人为篡改监测数据。1月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年度典型案件。被告单位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领到国内污染环境“最严厉罚单”,被判处罚款加环境修复费共计5.2亿元,被告人最高获刑6年。

国内污染环境“最严厉罚单”

刑事裁定书显示,2014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被告单位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在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未运行的情况下,多次接收排污企业的高浓度废水,并利用暗管违法排放至长江。

同时,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还人为篡改在线监测仪器数据,逃避环保部门监管,致使二期废水处理系统长期超标排放污水。

经统计和鉴定,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节省成本加违法所得共4000多万元,但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数额达2.5亿,后者是前者的6倍多。

南京市玄武区法院对上述污水处理公司及12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涉事污水处理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500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交国库;被告人郑某等12人犯有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刑6年至1年不等,并处200万元至5万元不等罚金。被告人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南京检察机关还对该污水处理企业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涉事污水处理公司赔偿4.7亿元环境修复费用,获得法院支持。最终,这家污水处理公司的罚款金额加上环境修复费用达5.2亿元。据办案法官介绍,截至目前,这是国内开出的污染环境“最严厉罚单”。

该案主审法官表示,负责处理污水的污水处理公司偷排污水,性质极其恶劣。案件的审判只有体现从严从重的原则,方能达到惩罚和震慑的目标,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格的法治,来保护生态环境。

因环保问题屡次被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成立,注册资本为1848万美元,经营范围为南京化学工业园的排污企业提供污水处理及其他相关服务,属于污水处理厂、危险废物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南都记者了解到,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并不是第一次因环保问题被处罚,在刑事裁定书提到的时间范围前后,该公司曾“屡教不改”。

天眼查数据显示,2013年11月,该公司因“违反水污染物排放环境管理规定”,被南京市原环境保护局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22.35万元;但它“知错不改”,在2014年6月,又因“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被同一部门罚款22万元;2014年9月30日,它再因“不正常使用水污染处理设施”,被江苏省原环境保护厅罚款56万元。

该公司还受到过行政处罚,2017年11月,因“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被责令改正后仍超标”,被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与水务局罚款193.8万元。曾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

南都记者关注到,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曾点名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督察组发现,南京化工园区废水超标问题仍未消除,对长江水质安全构成威胁。

督察组责令责任单位南京市委、市政府整改,限期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并提出3个整改目标,其中第1个就是要求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废水稳定达标排放。

具体的整改措施为,完成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废水提标优化改造,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废水提标优化改造方案制订;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优化改造,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改造期间,加大对企业运行的监管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南都记者 林方舟 发自北京


" G: G3 J4 o% L" e: T) g/ ~3 U: o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4-27 04:39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 5101080200038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