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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青岛一男子将100万现金放在路边,转头就走了…第二天才想起来!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1-2-24 15:41
标题: 青岛一男子将100万现金放在路边,转头就走了…第二天才想起来!

多花10块钱

都要难过半天的小编

昨晚看到一条微博热搜

心态直接崩了

青岛一男子把一箱子现金

100万!放在路边!

转头自己走了…2020年12月26日晚,贾先生到青岛西海岸新区融创公馆住宿。

直到第二天中午12点,他心里突然一惊…

坏了!行李箱被忘在停车场,里面装着百万元现金!

贾先生惊慌失措

赶紧向青岛海岸警察支队

灵山卫派出所求助

贾先生接下来的话

让民警也十分吃惊

如此巨额现金

因疏忽大意被遗忘在路边

连民警也无法相信

民警通过查询附近监控证实事情果然如贾先生所说

2020年12月26日晚9点15分

贾先生将车停下后

从后备厢里拿出行李箱

后来又倒腾了一阵其他行李

自己一个人离开了

装满现金的行李箱

孤零零地待在路边

后来又倒腾了一阵其他行李

自己一个人离开了

装满现金的行李箱

孤零零地待在路边

看到这里,贾先生急眼了

已经过去十几个小时

箱子还能找回来吗?

即便找回来,钱还能在吗?

民警立即展开追查

通过监控发现

捡箱子的人进了诺沙湾小区

12月28日上午10点左右

民警终于找到捡拾人

那个行李箱就放在阳台上

由于箱子有密码锁

所以没有被打开

当贾先生赶到派出所

看到分文不少的百万元现金

握住民警的手连连道谢

律师说法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1月2日晚

贾先生和他的巨额行李箱

一起上了微博热搜

网友:

人家拖着100万现金

就像拖着几件破衣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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