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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兴公安开展清查行动 抓获卖淫嫖娼嫌疑人8人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20-7-27 16:29
标题: 新兴公安开展清查行动 抓获卖淫嫖娼嫌疑人8人
近日,新兴公安结合创文工作,组织专班对县城内的娱乐场所进行清查,抓获卖淫嫖娼嫌疑人8人,有力打击了涉黄违法犯罪,净化了辖区治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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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晚,专班对金某某水疗店进行突击检查,在该店712房内发现涉嫌卖淫嫖娼行为,现场抓获涉黄人员2名。经审讯,嫌疑人陈某和易某对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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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1日凌晨1时许,专班对某某家御足城进行突击检查,在二楼两处房间内发现涉嫌卖淫嫖娼行为,现场抓获涉黄人员4人。经审讯,嫌疑人陈某、罗某等4人对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7月21日凌晨2时许,专班又对宝某林沐浴馆进行突击检查,现场抓获涉黄人员2名,公安机关对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今后,新兴公安将继续强化娱乐场所管理,严查各类违法犯罪,让涉黄违法犯罪无处遁形,为平安新兴营造一个文明、美丽的社会环境。
    新兴公安提醒广大群众: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既破坏家庭和谐,也影响社会风气,为法律所不容,道德所不耻!请坚决向卖淫嫖娼说“不”,莫要图一时之快,留下人生污点而悔憾终生!
    新兴县公安局以案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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