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名叫罗绍金,男,年近八十。曾经担任过大同村多年的党支部书记,是村里一位令人尊敬的老党员。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罗绍金老人的房基被与之紧邻的罗银珍、蓝青苗夫妇越界强占砌围墙和挖排水沟,导致罗绍金老人的房基因受罗银珍、蓝青苗夫妇排出的污水和后山汇入的雨水浸泡而出现下沉。同时,该夫妇俩还非法侵占生产队集体林地,用于修筑自家的围墙。这地原是一条专供村民出入的小道,现被他占用砌起围墙,竟然将村民出行的主要通道堵死,使得村民出行时被迫绕道。此举还不够,他夫妇俩还在围墙边非法搭建天棚,天棚伸出的部分,其空间亦将罗绍金的住地上空遮挡了不少,此举引起村民极大怨气。当初其修建时,村民们亦向他俩提出过劝阻,但他俩总是置若罔闻,装着不听见。为此,古前屯的村干曾组成调解委员会,对罗绍金与蓝青苗夫妇俩两家的房基边界纠纷一案进行调解,同时还一致推举罗绍金作为代表,委托他代表村民向大塘镇政府民事调解委、忻城县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状,请求对罗银珍、蓝青苗夫妇俩越界侵占罗绍金地基和集体土地一案进行调解。关于此案,罗绍金自2016年元月起即开始向各级有关部门提出过诉求,一直到2019年8月,可每次投诉,有关部门仅是作了“收到此件”的回复,却没有采取过任何的处理措施。最令人失望的是大塘镇政府调解委的那一个批文:终止调解告知书。告知书上这样写道:“罗绍金同志,你与蓝青苗有关地界纠纷一案,向大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后,我委即开展调查取证和协调工作,期间对双方进行过多次调解,并于2017年11月2日组织双方进行最后调解,终因双方就争议处理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协议。因此,根据我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决定终止调解。”发文日期为2017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