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695|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陕西在押人员脱逃案2干警获刑 嫌犯用留置针头打开脚镣逃走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5万

稿子

17万

积分

管理员

Rank: 9Rank: 9Rank: 9

积分
17079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0-9-29 11:36:48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受关注的陕西在押人员脱逃杀人案有了新进展,涉事的两名看守所干警因犯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获刑一年半。2019年12月7日,榆林清涧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惠某林出所住院治疗期间逃走,在清涧县城杀害一名男子。同年12月8日,嫌犯惠某林落网。 2019年12月7日,清涧县看守所干警薛某某、惠某某在清涧县人民医院值班看护罪犯惠某林住院治疗期间睡着,致使罪犯惠某林用留置针头打开脚镣,逃脱后杀害一人。近日,中国人民检察网披露了这一案件的经过。薛某某,清涧县看守所干警,因涉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经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9年12月13日被榆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26日经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次日被榆林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惠某甲,清涧县看守所干警,因涉嫌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经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9年12月13日被榆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26日经榆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次日被榆林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榆阳区看守所。经依法审查查明:惠某林因犯盗窃罪被羁押于清涧县看守所, 2019年12月5日15时许,其因病出所在清涧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2019年12月6日19时至2019年12月7日9时期间,由清涧县看守所工作人员薛某某、惠某某在清涧县人民医院值班看管惠某林,惠某林趁薛某某、惠某某睡着之际,用其输液后未拔除的留置针头打开脚镣,于2019年12月7日凌晨5时24分许逃离病房,其离开医院后,在清涧县老坟湾处将武某某杀害。案发后,薛某某、惠某某主动到清涧县公安局接受调查。绥德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薛某某、惠某甲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的规定, 应当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薛某某、惠某甲均自动投案,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薛某某、惠某甲均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综上,建议对被告人薛某某、惠某甲在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 d7 w; N& V/ P2 @# E5 n" y* @* l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6-15 01:17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 5101080200038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