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始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和城区派出所联合持续开展对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处违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4起,治安拘留4人。 该局治安大队民警联合城区派出所民警在检查工作中发现,位于固始县城蓼城街道办事处大别山路油泵厂斜对面的明某、梁某、黄某三家,位于蓼城街道办事处南山头蓼南麻纺厂对面的周某一家,门店外摆放着大量的香、草纸、鞭炮,店铺内存放着大量的烟花爆竹,且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民警现场对其非法销售和储存的烟花爆竹进行了清点和扣押,四名涉嫌违法行为人被民警口头传唤到该局接受询问,经询问,其四人对在门店内储存并销售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 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明某、梁某、黄某、周某分别治安拘留五日至十日不等的处罚,四名违法行为人已于当日晚送该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该局表示,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城区形成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切实维护全县人 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1 A7 a" P1 e5 |$ `& B5 q7 U供稿单位:固始县公安局宣传科 供稿人: 李健 汪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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