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53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和颐酒店遇袭案男子受审 检方建议量刑1至3年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6万

稿子

1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273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10-28 16:21: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今天上午,和颐酒店女子遇袭案涉事男子在朝阳法院受审,其因介绍卖淫罪名被指控。该案因涉及隐私未公开开庭,庭后办案检察官接受采访回应社会关切,称检方建议对其量刑1至3年。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刘叶青介绍,涉案男子李某在和颐酒店发招嫖小广告,卖淫女经他介绍进酒店卖淫,他从嫖资里收取提成。因卖淫女无酒店房卡,需要坐电梯蹭其他客人的房卡上楼,而事发时遇袭女子“弯弯”在电梯里未找到房卡,这让李某觉得“弯弯”是跟他抢生意的卖淫女,便进行了拖拽。事件在网上发酵后,警方顺藤摸瓜侦查出了李某介绍卖淫的罪行。
  而对于网友质疑为何不追究李某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刘叶青今天正式作出回应表示,根据罪刑法定原则,故意伤害罪的构成标准需要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寻衅滋事罪也需要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或随意持械殴打他人,因此无法用以上罪名对李某进行刑法上的评价。
  “我认为大家可以这样看待拖拽事件,虽然这个行为不构成犯罪,但是这作为一个线索,侦查人员查到了他介绍卖淫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我们要以证据来认定哪些行为是可以由刑法来评价的。”刘叶青表示,拖拽事件也不能够作为介绍卖淫的加重情节,关于该罪名的“情节严重”的规定不包括“拖拽事件”所发生的行为。“侦查机关办理的很认真,不会漏查一个犯罪的可能性。”
  据介绍,该案因涉及当事人隐私未公开审理。上午的开庭时间并不长,李某全程认罪悔罪。案件未当庭宣判。

7 Z$ {& _, t6 {- p8 C

. G3 U* m% d3 x' F3 L8 E! A0 O& u% T/ s) e- h! E$ T2 f
9 F3 ?2 J' _7 _, m+ a
新浪微博 QQ空间 微信好友 朋友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6-3 08:07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 51010802000381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