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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卖“歪”货 经营者和电商都要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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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5 09:58: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 吴冰清)11月4日,在四川省工商局和四川省网商协会联合主办的四川省“双十一”网商座谈会上,成都京东、四川苏宁等近20家省内网商代表共同承诺严格监控经营者,不会因促销而降低商品质量。

  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今年1至9月全省共受理网络消费投诉1925件,重要集中在成都市。质量、合同、广告问题是网购投诉的三大重点,分别有1325件、326件、114 件,占投诉总量的 68.8%、18.5%和5.9%。

  虽然相比去年同比,网购投诉量减少了18.6%,然而,网购商品质量问题却日益突出,由去年的占比55%上升到68.8%。“部分经营者以促销、打折等名义借机销售‘三无’产品、过期产品、不合格商品。”省工商局副局长洪波说。

  根据新消法,消费者买到假货可要求三倍赔偿。

  今年10月1日起,《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即将到来的“双11”是其实施后的第一个集中促销活动。

  根据《暂行规定》,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应当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否则将按照《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条,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否则将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组织者也有义务对经营者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为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出现的问题,首次专门针对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制定了法规,并对接了相关法律,对于违规的行为明确了处罚。”省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处副处长蒋鸿宇说。

  《暂行规定》还对采用格式条款设置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虚构交易、成交量、商品标示内容与实际不符、虚构奖品数量和质量等行为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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