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1596|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6旬老汉性侵少女致其怀孕 法院称不构成强奸

[复制链接]

3万

主题

3万

稿子

1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6436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8-7 10:28:3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小王(化名)与罗某是同村人,两人年龄相差50岁,这本是可以爷孙相称的两个人。但是,已是60多岁的罗某却把魔爪伸向无知少女小王,其利用小王年少,多次对其进行猥亵并发生性关系,致使小王怀孕引产,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精神上受到严重刺激,最后患上癫痫病。  原告小王诉称,2005年秋季,罗某与小王在本村“罗家沟”一起放牛时,罗某多次搂抱小王并用手抚摸小王的胸部及下身。2006年春季至2007年9月,罗某又多次与小王发生性关系,致小王怀孕引产,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精神上受到严重刺激,导致患上癫痫病。多年来,小王到各地医院治病,花医疗费数万元,但一直未痊愈。
6 w$ i0 ]) @* i  经旬阳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11月28日,小王在旬阳县计划生育宣传技术站行剖宫取胎术,住院13天,花费医疗费2000元(由被告罗某亲属预付3000元)。经陕西省公安厅DNA鉴定书鉴定,小王引产胎儿生物学父亲系罗某。
9 }" H& F. d! i: G" j+ E  2009年3月2日,小王及其父亲王某与罗某就附带民事赔偿达成协议,由罗某一次性赔偿小王住院手术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9000元(不含原来已付的3000元),并向小王赔礼道歉,小王放弃追究被告人的其他法律责任。
2 ]( S3 ^/ T- p6 W& u. n: G+ g5 L* r  2015年4月29日,旬阳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今年已73岁的罗某称小王与自己发生性关系系双方自愿,小王辩称自己是被迫的,罗某给自己造成了很大的伤害。 法官在调查和审理过程中发现,小王的家人发现其怀孕时,小王已有七八个月的身孕,在此之前,小王没有向父母说起与罗某发生关系等事,也没有向警方报警。根据小王的陈述和警方调查,无法确认罗某与小王第一次发生性关系的时间,因此不能界定二人发生关系时,小王是否年满14周岁,遂不能认定罗某对小王构成强奸。0 k: E0 w1 L& S* f3 K" c/ P0 @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猥亵不满14周岁的幼女,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猥亵儿童罪事实和罪名成立。罗某身为六十多岁的老年人,利用原告小王当时年少无知,经常对其身体进行抚摸,后又与小王发生性关系,导致小王怀孕引产,性质严重,理应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其亲属代为赔偿了小王的经济损失,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依法或酌情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的上述辩护理由,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故依法对罗某作出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的判决。
4 m0 {) {9 G+ i0 Z  7月6日,旬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罗某收监执行。
9 w2 C% ]% b  U' Q# P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11-1 07:33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