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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温氏畜牧有限公司种猪场(简称温氏种猪场)挖坟掘墓违法占用耕地“求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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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9 17:07:2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 ^1 }/ g: V! I3 J- w  \# Z: d: Q) f' P0 c
温氏种猪场纠集黑社会人员违法占用耕地,挖掘坟墓,打伤事主的家人。" V3 z( B9 E: {) D
求助人母亲黄锦淑因病于农历2012年8月20日去世,通过与营山县消水镇峰台村村委会和1组社员商量同意,用去了不少的资金和精力,才将母亲的遗体安葬在营山县消水镇峰台村1组千丘田大田外小田处。安葬行为是在合理合法、自愿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从安埋至今,一社社员、村委会与求助人没有任何矛盾纠纷。
7 w  i  q+ [" y  |# `2 c在2018年11月15日前,温氏种猪场承包消水镇峰台村的460亩承包地,开办大型种猪养殖场,母亲之坟地就在承包地之间。在11月15日上午11时许,温氏种猪场为了立即开始运作,没有与周航三兄妹进行任何商量,动用大型挖机准备将母亲的坟墓破坏,求助人知道该情况后进行阻止,其施工人员和黑社会人员约50余人,将周航之子周建力和外侄黄伟打伤,无奈只得报警求助,消水派出所干警到场后,通过了解,认为其行为是违法行为,温氏种猪场要承包该村土地必须合法,社员同意;要移动的母亲坟墓,必须与协议同意,赔偿损失后才可以施工;给造成的人身伤害给予赔偿,坚决不允许黑社会人员参与施工运作。之后,受伤人员经住院治疗,用去近3000余元的医疗费用才基本好转。双方还没有具体处理其前次行凶行为的解决。更加可恨、让寒心的是,在2018年11月22日,温氏集团又再次组织不法人员周权(曾用名周路长)和施工方(负责人庞开毅)人员约40多人,悄悄把母亲的坟墓挖开,棺材抬至他地,知道该情况后,马上到母亲坟墓处去,可是,施工人员有组织的将两辆车停放在路中,予以阻止,不准前去制止。没有办法,只有又报警,寻求司法机关给予求助,不知道是何原因?数次打110电话,派出所干警在一个半小时之后才到母亲坟地,母亲的坟墓已经被周权等毁坏,只得跪地喊天,痛心的泪水似黄河决堤。然而,人民的卫士,弱势群体的守护神人民警察,只看了一下就情况就离开,没有作任何处理。$ p! l/ p% R9 I) N' o. P( r
另外, 温氏种猪场承包峰台村460亩的承包地,开办大型养殖场,百分之八十的土地是良田良地,很多的社员没有同意承包其承包地,系政府、现任村委会和温氏种猪场强行让施工人员动工的,请上级领导查实。8 m2 q1 ~0 Z8 ~) a2 r
以上情况是客观事实的良心的陈述,没有一点虚假的成分。) T) J+ Y" n# w. s- G$ G7 ^
依照《民法总则》第15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精神损失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认为:温氏种猪场、施工人员、黑社会人员在没有与商量同意后,恶意将母亲的坟墓毁损,为了个人的不法利益,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不顾我地风俗习惯和孝心,给经济和精神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无法用经济赔偿可以解决。$ g9 o' i! h5 {# ^, b0 |
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敬请上级领导祥查上访情况,对上述侵权责任人给予严厉处理,给一个满意答复,让我地有一个平安、放心、合法的社会环境。8 R5 s" P' [3 U4 }6 |5 G  z
同时,依照《土地法》、《土地承包法》、《环保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其承包行为是不合法的行为,一是改变土地性质,二是不合符环境卫生的标准。加之,当地很多承包农户为了较好的生活环境,正常的生活质量,确保绿色食品,还老百姓绿水青山的意愿,根本就不同意开办养殖场,故恳请领导依法洞察秋毫,坚决不准开办污染环境的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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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人
# d- _5 J  e/ O7 ^& P. y:周莲均,女,生于1964年5月15日,住营山县双流镇槐树村3组。电话:18842817936.0 q; b4 ~, S% Z1 r; j1 Y
:周航,男,生于1967年3月19日,住营山县双流镇槐树村3组。电话:13940906562.系周莲均之胞弟。, c+ C9 v0 ^2 R% w% ]9 Y( U4 Z) y' c. l
:周帆,男,生于1971年11月27日,住大连市甘井子区红旗中路64号,原系营山县营山县双流镇槐树村3组人,电话:18698707888.系周莲均之胞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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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q. u# G& V$ Y, ?6 s                             2018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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