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王团结此前发布的网帖称:“2023年12月20日下午4点多,我19岁的儿子王某阳为了给女朋友租房子,就到工厂附近找房子。大概4点42分,走到剡溪村南一处出租房,看到窗户上有租房广告。就直接上二楼看房子。我儿子到二楼敲了下门,一个女子打开门,我儿子就和女子聊了房租价格、有无热水器、空调、如何晾衣服。我儿子说,他先看了三楼,可以晾衣服,但是由于二楼的出租屋没有热水器无法洗澡,不是很满意就走了。晚饭后,我儿子又走到附近一个居民楼看了另一套房,然后就回家了。看监控视频资料后发现,王某阳上楼看房的时间只有9分钟(探头拍到其上楼和下楼的镜头)。当天事发时,现场(屋内)乃至整层楼只有王某阳与女租客两人,这期间屋里到底发生了什么,监控探头没有拍到。王某阳自己在看房的事发当天,也并未向家人说过什么。不过,王某阳在看守所告知与他会见的两拨律师:在整个看房过程,自己与女租客一直保持1米的距离,没有肢体接触。1 l% ^8 C% C9 B8 u' x
6 M0 L1 D6 ~+ b' A. E: K 女租客家人:小伙掐住女方的脖子”地走访查看了案发现场。案发地的建筑分前后结构,前面是一幢二层木质老屋,后面则是一幢砖头水泥建筑。老屋由剡溪村村民吴女士和丈夫居住,后面水泥建筑则用于对外出租。出租的房子共有三层,二楼有两个房间,走廊上有一个共用的卫生间,三楼则是阳台。建筑一侧有一户外楼梯,租户可直接通过楼梯上二楼。